论信访终结标准体系之构建--基于北京市和湛江公安系统的调研
外文标题:On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Criteria for the Ending of Petition-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System in Beijing and Zhanjia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何国强[1]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
[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政法学刊
卷:31
期:2
页码范围:80-86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374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xk201402013.aspx
DOI:10.3969/j.issn.1009-3745.2014.02.013
关键词:信访终结;标准体系;构建
摘要:现行信访终结标准存在内部缺陷和外部适用困境.信访终结标准重“程序”轻“实体”的特性,信访倒逼现象的出现,一体化终结标准适用受限的现状,导致信访终结机制运行失效.在明确信访终结机制“疏导”信访洪峰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秉持“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构建“总体标准——个体标准”相结合的信访终结标准体系是解决的可行方案.其中总体标准是总体性规定,侧重于程序,讲求统一性.个体标准是在信访案件类型化基础上的个体性设计,侧重实体,考虑个性化.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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