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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型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制评析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再审型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制评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胡思博[1]
机构: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1022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4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22
期:4
页码范围:76-8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1404008.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14.04.008
基金:笔者主持的国家检察官学院2014年度科研基金资助一般项目“对民事裁定的检察监督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
关键词:检察监督;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依职权监督;依申请监督
摘要:2013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对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为方式的再审型检察监督进行了全新细化规定.再审型检察监督作为程序引发性监督,其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以再审程序的运行为依托.该类监督在实施中被设置了一定限制,其中某些限制较为合理,符合检察监督的谦抑性,部分则不尽合理,不当限制了检察权的行使,须予以破除.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可考虑通过监督方式的转换,在一定范围内通过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的替代性运用达到最终的监督目标.
作者其他论文



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柔中带刚的效力本质.胡思博.探求.2015,65-72.
民事裁定表达形式之探讨.胡思博.探求.2013,82-87.
论对民事违法审判行为的检察监督措施.胡思博.中州学刊.2015,68-73.
论对民事裁定实施检察监督的时间界限——基于对裁定效力状态的类型考察.胡思博.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122-128.
民事诉前检察监督的缺失与展望.胡思博.中国检察官.2014,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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