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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贿赂犯罪立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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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贿赂犯罪立案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雄飞[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年:2014
期刊名称:广东社会科学
期:6
页码范围:231-23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44C0072014060027)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114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dshkx201406027.aspx
DOI:10.3969/j.issn.1000-114X.2014.06.027
关键词:贿赂犯罪;立案;初查;查问;程序;重构
摘要: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以事模式的立案程序实现了对大量普通刑事案件及时有力的侦办。然而,对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其犯罪事实的发现及其后继侦查并不符合“先事后人”的发展规律,现有的立案模式不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而且还对案件的办理造成实质影响。应建立符合贿赂犯罪查办规律的、集启动、初查、查问、决定环节在内的立案程序。
作者其他论文



诉讼诈骗行为入罪的刑法思考.王雄飞.学术研究.2014,55-61.
刑事诉讼期间配置问题研究.王雄飞;胡波;沈冲.河南社会科学.2014,22(12),63-67.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王雄飞.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28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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