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政府与市场关系法治若干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5

文献详情
政府与市场关系法治若干思考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史际春[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会议名称: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21-30
会议地点:太原
会议开始日期:2014-09-01
所属部门:法学院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市场经济法治;问责制
摘要:  政府是由人民或社会所产生,代表其整体利益的公共机构。市场是社会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因而政府既是社会的代表、也是市场的总代表。民主和法治的发展,使得政府因循人民的利益和诉求代表社会暨市场成为可能。不可能也无法用法条来界定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边界。凡市场无法或不能有效调节的、社会无法或不能有效自治的,人民就要求政府积极作为以利社会整体利益和民众福祉,这必需在宪政和民主法治的动态运行中方得实现。就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而言,在社会化和法治条件下,强调自由、自治与强化规制、由国资控制国计民生是并行不悖的,政府对企业暨市场的管理或规制应当在去武断和野蛮化中,不断优化和强化。
作者其他论文



论"错法"现象--以经济法领域为中心.史际春;孙天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8-64.
论食品安全卡特尔--一种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路径.史际春;蒋媛.政治与法律.2014,2-13.
"十二五"规划与澳门产业政策对接的法治思考.史际春;蔡家浚.法学杂志.2015,36(1),33-40.
论地方治理的法治基础.史际春.广东社会科学.2014.
民生法大纲.史际春.经济法学家.2014,74-80.

相关话题/政府 市场 社会 经济法 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