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角色分担
外文标题:The Role Sharing of Judicial Organs in Property Punishment Execution Procedur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黄忠顺[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4
期刊名称:中国刑事法杂志
期:1
页码范围:93-101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强制执行法体系研究”(12JJD8200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司法机关#财产刑执行#角色分担#执行威慑机制
摘要:财产刑属于公法之债,债权属性使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备正当性基础,而公法属性则意味着财产刑执行程序并非民事执行的简单套用。我国现行法律将财产刑执行完全交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执行,忽视了其他司法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应有的角色担当。在财产刑执行中,人民法院宜承担执行主体角色,而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扮演执行债权人角色并主要承担财产查明职责,而公安机关在协助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履行相应职责的同时,在担当执行威慑主体方面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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