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刑法规制的思考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安琪[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35
期:2
页码范围:59-6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8182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xdxxb-zxsh201302012.aspx
DOI:10.3969/j.issn.1001-8182.2013.02.012
关键词:信用卡套现;非法经营罪;谦抑;治理建议
摘要:对信用卡套现行为,应当从持卡人及提供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两方主体进行分析.司法解释将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精神和最后手段性原则,体现了金融立法领域重刑主义和国家金融机构中心主义思想.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治理,应当从源头上分析原因,考察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通过严格审核制度、制定合理透支制度、健全金融法制体系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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