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法律规定而建构的犯罪构成
外文标题:Building the System of Crime Constitution abiding by the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雁鹏[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2013
期刊名称: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卷:15
期:4
页码范围:38-4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435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nzfdxxb201304005.aspx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3.04.05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
摘要: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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