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机能探微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曹波[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期:4
页码范围:67-72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335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fqsnfzyj201304012.aspx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报告;人身危险性;量刑参考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不是刑事证据,而仅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具有“量刑参考”机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秉承教育刑理念、坚持罪责与预防必要性并重、注重人身危险性以及奉行刑罚个别化为此种“量刑参考”机能构筑了坚实的法理根基。其亦能与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为其提供了政策依据。
作者其他论文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肖中华;曹波.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9.
加拿大少年司法制度述评.曹波;袁如心.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82-90.
刑事被害人精神抚慰探微.曹波.法制与社会.2013,248-249.
德国刑事判决书说理方法探微——以马斯洛依故意杀人一案刑事判决书为视角.曹波.刑事法评论.2013,318-330.
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高铭暄;曹波.法学评论.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