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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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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规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旭[1]刘品新[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期:4
页码范围:36-41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2095-335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yfqsnfzyj201304007.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社会调查报告;证据
摘要:社会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社会调查的主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又相互矛盾和冲突,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应用更加混乱。从规范、理论和实践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属性,应当被视为量刑证据,并在将其定位为准书证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程序进行法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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