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权威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期:19
页码范围:77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31D0562013050003)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8-6676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jcg201319032.aspx
DOI:10.3969/j.issn.1008-6676.2013.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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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宪法实施;宪法权威
摘要:权威的正当性是现代社会维持共同体价值的基础,其本质是内在的认同,不是基于外在强制而形成的.权威一旦失去正当性,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如果一种权力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那么对权力的承认和认可就转化为权威的某种形态.法律权威实际上反映了权威与权力的法律化方式,而法律权威的基础和最高形态乃是宪法权威.所谓宪法权威,就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宪法以人民的名义制定,其权威性来自于基本的社会共识,具有正当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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