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性质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育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江苏苏州,215123
年:2013
期刊名称:商情
期:43
页码范围:246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673-404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q-zh201343190.aspx
摘要: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概念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规范性文件中,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含义予以了明确的官方规定,即为了融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常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交通投资集团、水务投资集团等各种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类型的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具有如下特征:其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二是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三是其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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