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理念与制度的双重革新--试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康枫翔[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2013
期刊名称:城市管理与科技
期:5
页码范围:48-51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8-2271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csglykj201305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8-2271.2013.05.016
关键词:城市规模;治理委员会;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各行各业;自愿报名;公众参与;博士研究生;地方性法规;多元主体;
摘要:一、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理念变革
“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同时,这个目标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规定的职责与机制,未必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屈从。”[1]通过抛弃传统公共管理垄断和强制性质,“治理”更关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协作和互动。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是一个权力分享的过程,从而推动公共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结构呈现稳定有序的状态。
作者其他论文
行政调解的能与不能:误区与防范.康枫翔.学理论.2013,76-77.
问责制的法治化构建.康枫翔.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2,46-48.
荷兰的行政调解制度--兼论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启示.康枫翔.理论界.2012,63-66.
基于利益表达制度化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康枫翔.兰州学刊.2012,193-197.
治理城市顽疾从改进机制入手.康枫翔.法制日报.20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