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中刑事和解规定的实体法解读--以适用范围为例
外文标题:The Study of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in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The scope as example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陈建桦[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四川警察学院法学系
年:2013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卷:31
期:11
页码范围:151-15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9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fx201311020.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刑事一体化理论价值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刑事和解;刑事实体法;适用范围;自诉案件;公诉案件
摘要:2012年刑诉法修改完善了刑事和解的规定,新规定中理解和适用问题系目前亟待解决的.其中适用范围的问题包含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有必要运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进行解读.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区别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讨论和解范围的问题.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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