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法的重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清华法学
卷:7
期:4
页码范围:128-143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3-9280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qhfx201304010.aspx
DOI:10.3969/j.issn.1673-9280.2013.04.010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BFX052)的研究成果之一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法;重构;统合规制
摘要: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笔者认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对金融公平重视不够,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由于传统金融法未将因金融创新而诞生的新金融法客体、新金融法主体(金融消费者)以及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笔者提出,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重构的基础上,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基础、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法内在价值体系以及以横向统合规制为路径的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作者其他论文
互联网金融视阈下我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制研究.杨东;刘翔.上海金融.2014,78-81.
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杨东;刘翔.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3-97.
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孙天承;杨东.证券法苑.2014,13(4),475-493.
我国金融产品销售法律规制研究--以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为中心.杨东;王伟.经济法论丛.2014,173-193.
高等教育投入立法的构想.徐鹏博;杨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17(1),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