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中的地位及其立法完善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涂永前[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北京,100000
年:2013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研究
期:3
页码范围:77-82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4769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yj201303014.aspx
DOI:10.3969/j.issn.1000-4769.2013.03.014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立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安全标准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诸多问题有很大关联,这种局面势必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及我国食品的国际形象.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发现,这些国家通常将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列为本国优先采纳的安全标准,只有当本国标准高于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时才采用国家标准.这一做法不仅将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民众的生命健康,而且也使本国的食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对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的具体适用及其适用原则重视不够,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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