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事判决书说理方法探微——以马斯洛依故意杀人一案刑事判决书为视角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曹波[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刑事法评论
期:02
页码范围:318-330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故意杀人;法官自由裁量权;事实认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刑罚理论;达维德;判决主文;量刑情节;违法性;
摘要:比较法大师勒内·达维德曾言:"只要不是将法官的裁判仅仅视为国家权威宣示,裁判说理就是必需的。"~([1])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阐释、论证,几乎成为当代各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判决书说理不仅是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证明判决正当性的基本手段,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闲文漫笔,动辄数以万字,"篇幅宏大、论点详尽"~([2])的判决书,以制定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往往惜墨如金,素以"措词简洁、文字精炼、表达清晰、说理简明扼要"著称。~([3])诚然,判决书的字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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