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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研究——对美国相关司法探索历程的分析与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研究——对美国相关司法探索历程的分析与借鉴
外文标题:The Scope of Copyrightable Subject Matter in Computer Software: Also the Analysis and Implications of the American Judicial Experienc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吉豫[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卷:31
期:5
页码范围:187-19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61D054201305002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对象;思想表达二分法
摘要:作为功能性技术产品,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著作权法下的保护范围仍处于模糊状况。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的界定经过了较长期探索,积累的理论和司法审判结论对世界软件产业及司法实践影响广泛。我国司法可借鉴美国的经验、理论和案例,以立法目的为出发点,考量技术领域的利益平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做出更加明确的合理界定,从而在激励软件开发与促进技术的传播和进步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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