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研究
外文标题:The Admission System for Fund Managers of Private Equity Fund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赵玉[1]
机构:[1](1977-)女辽宁鞍山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国家检察官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872

年:2013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卷:31
期:4
页码范围:165-173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CSSCI(61D0542013040020)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基金: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2)D214)“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实证研究”及国家检察官学院2013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GJY2013C10)“集资类案件中刑民交错现象及其归宿”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强制注册#实质核查  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 fund#fund managers#entry mechanism#compulsory registration#substantive verification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不应成为弱化其监管的理由,宽松监管必然诱发非法集资,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但其“入法”的切入点何在?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四元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规制基金管理人是监管基金的要害所在,其中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又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前置门槛与成败关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元化监管模式符合我国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基金管理人自愿监管应向强制注册转变,作为受托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必须趋严,披露监管主导之下应辅以实质核查,上述策略四管齐下,或许是整顿当下“PE乱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可行路径。
作者其他论文



商事组织立法体系的生长: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中心的观察.赵玉.社会科学研究.2012,78-8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研究.赵玉.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3,31(4),165-173.
民法中“民”的诠释.赵玉;江游.当代法学.2012,26(6),64-73.
民法究竟是公法还是私法.赵玉;江游.北京日报.2013,018.
英国国家档案馆在线社交媒体档案库及其特色.赵玉;王健.档案与建设.2015,35-37.

相关话题/私募股权 基金 法律 科学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