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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为例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为例
外文标题:An Analysis of the Benefits Distribution of Farming-Supermarket Docking Based on Shapley Value:Evidence from Lvfulong Vegetable Marketing Cooperation in Beijing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志刚[1]李腾飞[2]黄圣男[3]许前军[4]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4]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农村经济
期:5
页码范围:88-9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F0622013050009)
所属部门: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基金项目】本文研究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供应链视角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研究”(编号:11&ZD052)、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消费心理与公共政策研究”(编号:20130001)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食品安全的政绩考核机制研究——基于制度创新的视角”(编号:13XNH152)的资助。
关键词:“农超对接”#收益分配#Shapley值法
摘要:本文利用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调查数据,以圆白菜为分析品种,运用Shapley值法分析了“农超对接”的收益分配结构。结果表明,采用“农户+合作社+超市”的“农超对接”流通方式有助于降低农产品流通费用,农户、合作社和超市的收益比例分别为44%、16%和40%; 通过Shapley值法按照贡献程度对现有收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以上三个经济主体的收益比例分别为31%、36%和33%; 利用风险系数对上述分配比例进一步调整后,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更趋均衡与合理。根据本文研究,为促进“农超对接”这一流通方式发展,应当实施农产品收购保护价、适当降低超市入市门槛,并建立收益返还机制,以提高各经济主体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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