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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研究
外文标题:Induced Institutional Change or Imposed Institutional Change?: A Study on the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and Regional Disparity of Land Reallocation in Rural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丰雷[1]蒋妍[2]叶剑平[3]
机构:丰雷,叶剑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土地管理系,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flfl@sina.com;蒋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872,电子信箱:jiangyan73@163.com。

年:2013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
期:6
页码范围:4-18,57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F0092013060001)
所属部门:公共管理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转型时期土地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理论框架、制度和资源约束及政策体系”(71173226)以及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专项经费的资助。 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关键词:土地调整#地权稳定性#土地证书#制度变迁#land reallocation#land tenure security#land title#institutional change
摘要:土地调整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特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应用1999—2010年5次17省调查数据,对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及地区差异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地理条件、人均GDP、非农产业比例等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变量是显著影响因素;同时,中央“不得调地”的正式规则进一步决定了中国农地调整制度的演进方向,特别是中央正式规则的渐进性实施特征是导致不同地区出现“千差万别”的土地调整制度的重要原因。进行土地确权(如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有助于减少土地调整,增进地权稳定性。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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