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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论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
外文标题:On Distinguishing the Types of Civil Legal Fac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轶[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年:2013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1
页码范围:71-79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622013010007)人大复印资料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本文属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民法学方法论”阶段性成果之一。
关键词:民事法律事实;纯粹民法学问题;解释选择问题
摘要:依据民法学问题的讨论是否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直接相关,民法学问题可被区分为民法问题和纯粹民法学问题。民法学界关注和讨论的不少问题,属于与民法规则的设计或适用不直接相关的纯粹民法学问题,其主要包括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和解释选择问题。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区分属于纯粹民法学问题中的解释选择问题,我国民法学界就此存在详细区分说、简略区分说与折中说的对立。在三种学说都符合逻辑自洽且富有学说解释力标准的前提下,简略区分说更能满足民法学界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类型区分的各种主要学术目的,因而是更为可取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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