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D+机制对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启示--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前提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Xia Shaomin[1]
机构:[1]武汉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武汉大学
[4]武汉大学
年:2012
会议名称: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会议论文集: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402-413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2-11-14
语言:中文
关键词:林业;低碳经济;森林碳汇功能;气候变化;政策调整
摘要: 森林固碳不仅成本低,并且还具有多种生态效益和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发展碳汇林业,加强以林业为主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生物措施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也更具长远和治本的意义.REDD+机制的提出,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下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活动带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的低碳经济带来了政策和法律的启示.但该机制对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内涵,国家责任不同,利益不同,代价亦不同,我国需持谨态度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法律.
作者其他论文
论我国城市绿色公共交通的法制化.周珂;张卉聪.法学杂志.2014,35(2),102-109.
论我国可持续发展法律后评估.周珂;张卉聪.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6-108.
我国大气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周珂;张卉聪.环境保护.2013,21-23.
以严格的法律制度向大气污染宣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亮点评析与完善建议.张卉聪;穆治霖.环境保护.2015,43(6),45-47.
REDD+机制对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法律启示--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前提.Xia Shaomin;夏少敏;Zhang Huicong,等.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2012,4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