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评价与展望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Zhou Ke[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会议名称: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会议论文集: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179-197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2-11-14
所属部门: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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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资源管理;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 可持续发展观体现的二元目的和兼顾理念与中国传统哲学和文化更相接近,也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可持续发展初期较多地借助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是必要的,但从长远的发展来看,这种机制潜伏着弊端,需要及时地完善与调整。在可持续发展与民主、人权及国家主权平等观念体系内,可持续发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是最被认同和鼓励的部分。中国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二元目的、政府主导、基本经济规律这三个瓶颈问题均与可持续发展观念体系及各要素存在关联性。功利主义给可持续发展带来活力,但也在过度地消耗它的持续性。当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局面一是要突破瓶颈,完善制度;二是要把握机遇,有所创新。重点是立法的完善、对政府的监督、更多地鼓励公众参与并赋予他们法律上的权利。中国选择绿色经济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新举措来自国内和国际二方面的压力:即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大国减排的责任。这二方面的压力也正在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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