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1949年以后中国大陆的罢工权--以法律与经济发展理论为视角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吴锦宇[1]
机构:[1]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管理学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年:2012
会议名称: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
页码范围:333-339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2-08-25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罢工权;人权保障;劳动关系;立法完善;中国大陆;经济发展
摘要: 罢工权是基本人权之一。以法律与经济发展互动的历史演变为视角,描述1949年以后中国罢工权两次入宪和两次被取消的史实。比较其他各国的罢工权入宪情况,认为中国罢工权是1982宪法的未列举权。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未对罢工权作出保留。2004年人权保障原则入宪,这为中国罢工权入宪或立法扫清障碍。结合2010年广东南海本田罢工案例,发现中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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