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中国免官复叙法的实践与经验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沈玮玮[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期:1
页码范围:84-93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145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azyj2012010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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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
关键词:免官;复叙;免官复叙法;权力;道德
摘要:汉代以来,免官复叙便被经常使用,但随意性强,尚未形成定制占魏晋南朝之时,律法仅对免官的禁锢期进行了简要的规定,形同虚设。直至北魏。才将免官三载而降阶复叙定为常法,但仍显简略。唐律增加免所居官条。免官复叙之法仍从北魏;并无显著变化。宋代官制繁杂,复叙种类增多,独自成体系的叙复之法形成。免官仅作为附加刑使用,免官复叙不再单独规定。及至明清,免官作为附加刑的地位得以改变,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所区分,免官复叙之法体系渐成。而免官复叙法的运用对古代中国的权力运作有一定的制衡效果,同时也维护了古代官场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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