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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劳动法调整对象再认识与劳动法学科重构
外文标题:Rethinking Adjustment Object of Labor Law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Course of Labor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常凯[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卷:27
期:3
页码范围:98-10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7D1032012030013)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800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xlt201203013.aspx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闲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体系研究》(11BFX079)的研究成果之一
关键词: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法体系重构
摘要:随着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发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也由以往主要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转变为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主线,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作用,是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出发,通过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来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性。与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的集体化转型相适应,中国劳动法学科理论基础和结构体系也需重构,构建一个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中心的新的劳动法学科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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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外派遣劳动者保护立法.常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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