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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4

文献详情
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建文[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卷:30
期:5
页码范围:146-15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CSSCI(61D0542012050017)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520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lkx201205019.aspx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十九批面上资助项目;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
关键词:预付式消费;预付卡;消费模式
摘要: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兴起具有现实基础,但也存在扰乱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扩张负面功能等问题,故应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各国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有以下共同点:通过对预付卡的监管来规制预付式消费;公法和私法两种手段并用;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我国应在借鉴各国规制经验的情况下,根据预付式消费实践及国情,建立富有针对性的规制模式。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存在层次较低、规制不全面、实施效果差等缺陷。因此,应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作全新的制度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设立预付卡发行制度,设立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设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制定全国性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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