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研究--以转让合同的效力确定为基点
外文标题:Study on the Validity of Bona Fide Acquisition——Based on the Transfer Contract's Legal Effec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贾先川[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卷:13
期:1
页码范围:127-134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447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xnjtdxxb-sh201201023.aspx
DOI:10.3969/j.issn.1009-4474.2012.01.023
关键词:善意取得;法律效力;转让合同;善意第三人
摘要: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作者其他论文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的正当性检讨——以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为基点.林承铎;贾先川.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