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之前"敬老"文化的发展及其法制化过程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张鸿浩[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理论月刊
期:8
页码范围:157-16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05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yk201208035.aspx
DOI:10.3969/j.issn.1004-0544.2012.08.035
关键词:唐代;敬老文化;法制化
摘要:尊老敬老、礼遇高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一文化的形成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与历史背景.自农耕社会时起,华夏先民便树立了对长者生产、生活经验的崇拜;先秦时期,这种传统经过各学派的论述得到系统的总结;两汉时期,厚待长者的礼仪开始进入国家典章;至魏晋南北朝以后,敬老文化的发展逐渐正规化、制度化.经过数百年以儒家文化为大背景的法律演进历程,到隋唐时期敬老文化已上升成为整个帝国重要的法律制度.
作者其他论文
从家国同体同构到现代国家雏形--黄宗羲政治法律思想评述.张鸿浩.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113-116.
论西欧启蒙运动时期的婚姻家庭法--以《拿破仑法典》为例.张鸿浩.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3),39-41.
黄宗羲"宪政"构想解读.张鸿浩.唯实.2013,81-82.
传统敬老文化与诚信法制建设.张鸿浩.第二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2012,17-22.
“厌讼息争”还是“依法办事”.张鸿浩.人民法院报.2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