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2
期刊名称:金融服务法评论
期:01
页码范围:46-56
增刊:正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集合投资计划;市场型间接金融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对同一类金融商品统一规制,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的当务之急。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大幅度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的同时,导入了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对于近年来在日本出现的各类依据合同的各类投资基金予以法律规制。我们可以考虑借鉴日本的做法,导入"集合投资计划"概念,对于资本市场上的各类合伙形式的基金加以横向全面的监管,以达到无缝隙保护投资者的目的,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繁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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