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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的法律表达——以《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中心
外文标题:Legal Expression of Lease-based Land Supply Mode in Primary Land Supply Market Based on the Revision for Land Management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刘璐[1]高圣平[2]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2]刘璐,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年:2012
期刊名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14
期:02
页码范围:19-26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31Z0652012020003)人大复印资料
语言:中文
基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一般项目《农村土地权利的市场化: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11MSFJD820003)
关键词:土地一级市场#租赁供地模式#出让供地模式#建设用地使用权#primary land supply market#lease-based land supply mode#assignment-based land supply mode#construction land use right
摘要:土地一级市场上,租赁供地模式是出让供地模式的补充,也被界定为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就其实质而言,依租赁方式所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在性质上仍属于一种债权,无法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利用土地的权利——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拟。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立仍应维系《物权法》上有偿(出让)与无偿(划拨)两种类型化上的区分,租赁不能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土地出让制度相关规则仍应重新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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