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缓犯限制减刑的程序问题——从对《刑法》第50条第2款的法理分析引入
外文标题:Putting Restrictions on Commutation of a Convict Sentenced to Death with a Reprieve: A Process Problem——Starting with a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50(2) of the Criminal Law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时延安[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2
期刊名称:法学
期:5
页码范围:132-13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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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死缓;限制;减刑;程序
摘要:《刑法》第50条第2款有关对死缓犯限制减刑的规定应理解为,人民法院在对死刑缓期2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时,根据其犯罪情节中的主观部分以及其在死缓考验期内的表现作出是否限制减刑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将限制减刑的适用置于定罪量刑阶段所依据理由缺少说服力。对死缓犯限制减刑的程序设计,应置于死缓变更程序中予以一并解决;通过完善死缓变更程序,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如何适用限制减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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