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投资计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东[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会议名称: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
会议论文集: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55-62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1-04-02
所属部门:法学院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语言:中文
关键词: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集合投资计划;市场型间接金融
摘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推出各类集合理财产品。对同一类金融商品统一规制,统一立法,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分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是我国的当务之急。2006年日本将《证券交易法》改组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金融商品交易法》在大幅度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的同时,导入了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对于近年来在日本出现的各类依据合同的各类投资基金予以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对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背景和过程进行分析,其次着重分析集合投资计划的定义、集合投资计划从业者的特例制度等,最后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其他论文
互联网金融视阈下我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制研究.杨东;刘翔.上海金融.2014,78-81.
互联网金融视阀下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完善.杨东;刘翔.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93-97.
股权众筹监管的"连通器"效应及法律分析.孙天承;杨东.证券法苑.2014,13(4),475-493.
我国金融产品销售法律规制研究--以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为中心.杨东;王伟.经济法论丛.2014,173-193.
高等教育投入立法的构想.徐鹏博;杨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5,17(1),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