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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及其法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
外文标题:Personality Rights and the Legitimacy of the Contract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Legal Norm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顾长河[1]张婧[2]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卷:42
期:1
页码范围:86-9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6-044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ncdxxb-rwshkxb201101016.aspx
DOI:10.3969/j.issn.1006-0448.2011.01.016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关键词:人格权;合同;正当性;法律规范
摘要:我国<合同法>并不排斥人格权合同,且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合同.人格权合同的正当性表现在主体和客体人格的区分、人格客体财产利益的出现、人格权支配权和处分权的产生三个方面.主体意义的人格与客体上的人格的区分是最为根本的前提条件.人格权合同法律规范应遵循过渡性和开放性原则、社会伦理原则、突破传统民法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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