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危机时代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比较法研究(两篇)浅论证券纠纷调解法律制度
外文标题:On the Legal System for mediation of Securities disput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欣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11
期刊名称:甘肃社会科学
期:2
页码范围:132-136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363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sshkx201102032.aspx
DOI:10.3969/j.issn.1003-3637.2011.02.032
关键词:调解制度;证券纠纷解决;投资者保护
摘要:高效、公正地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调解已成为灵活迅速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通常设有专门机构,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并已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立法和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但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仍然较为有限.为加强对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的研究,促进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建立,本文在对境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程序设置、调解效力、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构想,建议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和平台,采取自愿管辖与强制管辖相结合的调解启动方式,建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摒弃除诉讼调解外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执行效力,使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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