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责任的内涵与基本权义关系
外文标题:On the Connotation of Economic Law Responsibility and Relationship with Basic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徐孟洲[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理论月刊
期:4
页码范围:117-120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4-0544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llyk201104032.aspx
DOI:10.3969/j.issn.1004-0544.2011.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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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内涵;基本权义关系
摘要:遵循"法律部门名称+责任"的确定部门法责任的称谓模式,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其称谓应确定为"经济法责任".基于法律责任是第二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把经济法责任界定为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即当经济法所确定和保护的第一性权利义务关系受到侵害时,为了实现该关系,而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具体的经济法责任主体之间形成且必须实现的第二性经济法权义关系.经济法责任的基本权义关系应由请求权关系、支配权关系、形成权关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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