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化的限度及路径分析--兼论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剑波[1]
机构:[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湖北社会科学
期:8
页码范围:157-159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3-847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shkx201108041.aspx
DOI:10.3969/j.issn.1003-8477.2011.08.041
基金: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关键词:道德义务;法律义务;不作为
摘要: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但应有“度”的限制,立法机关只能将国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道德义务要上升为法律义务,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种侵害必须对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状态的根基构成了威胁;二是这种义务必须是能够期待国民履行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应当具有社会相当性.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道德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危险,有必要将国民在可能的时候必须救助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入罪.
作者其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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