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金融创新中的自律规范——以我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为研究对象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时晋[1]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意大利摩德纳-雷焦·艾米利亚大学产业与劳动关系研究院;马克·比亚吉国际比较中心;意大利马克·比亚吉基金会
年:2011
会议名称: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 金融法学家(第三辑)
页码范围:14
会议地点:中国北京
会议开始日期:2012-09-01
所属部门:劳动人事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金融创新;自律规范;信用衍生品
摘要:法律对于金融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而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于金融创新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已有的研究中可以推论出于普通法系比大陆法系能够更为灵活地适应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本文选取我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在成文法占主导地位的制度环境中,正式的法律规则相对于金融创新存在滞后和缺失,自律规范对于金融创新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其局限性。通过分析这一创新案例,本文认为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引入自律规范仍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和特定市场范围内适应金融创新的制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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