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中的教育机构——从其侵权责任谈起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王利明[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期:03
页码范围:1-29+196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关键词: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无行为能力人;生活期间;未成年学生;限制行为能力;保护义务;侵权行为;
摘要:一、引言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教育机构的责任,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做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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