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及其立法完善
外文标题:Indirect Recovery Mechanism of Corruption Assets and Its Legislative Improvement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李卫东[1]
机构:[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2]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年:2011
期刊名称:人民检察
期:10
页码范围:52-55
增刊:正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没收措施#立法完善
摘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作者其他论文
改革以来我国通货膨胀的起因分析.李卫东.经济问题.1994,2-5.
非对称性GARCH类模型在我国股市收益率研究中的应用.何晓群;李卫东.统计与精算.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