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论《刑法》第133条之1的规范目的及其适用
外文标题:A Discussion on the Regulatory Purpose of Article 133(1) of the Criminal Law and Its Appl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冯军[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1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5
页码范围:138-158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622011050011)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人气指数:1
浏览次数:1
关键词:醉酒驾驶;过失犯罪;规范目的;构成要件
摘要: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是过失犯罪,其成立要件是,行为人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了机动车,但对其醉酒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仅仅存在过失。对故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故意引起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遂犯。在确定拘役的期限时,要以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为基准,同时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在计算罚金的数额时,要以行为人的税后月收入为基准,同时考虑行为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成立的危险驾驶罪,完全可能由于发生了严重的实害结果而转化为其它犯罪,或者由于行为人主观意思的质变而被其它犯罪所吸收,从而需要按照发生了转化或者吸收结果的重罪来处罚。
作者其他论文



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冯军.中外法学.2014,26(1),172-197.
论涉灾犯罪的刑事责任--以汶川地震为例的分析.冯军.中州学刊.2008,86-88.
风险升高与风险降低.乌尔斯;陈璇.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3,31(4),193-201.
构成要件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理论.西原春夫;陈家林;冯军.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25(5),62-67.
刑法再修改的理念与规则--以现今的议论为根据.冯军.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6),1-8.

相关话题/刑法 法学 法学院 政法学院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