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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侵权责任的发生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3

文献详情
过错侵权责任的发生基础
外文标题:The Foundation of Fault Tortious Liabilit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朱虎[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1
期刊名称:法学家
期:1
页码范围:71-8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11D0572011010007)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关键词:侵权责任;归责;违法性;有责性;义务违反
摘要:权利仅能作为过错侵权责任的保护对象,而不能作为责任的发生基础。过错侵权责任的出发点在于所有权人自负其责,故其发生基础通过评价性的"归责"而体现出来。归责最初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在德国法中,它却通过"违法性"和"有责性"之区分而被进行了概念建构。这种建构产生了诸多困难之处,因此更好的方式是将"归责"重新作为一个统一概念,并将"义务违反"作为过错责任发生基础和归责的核心,《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的解释也应体现此种发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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