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与不足
文献类型:会议
作者:杨立新[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年:2010
会议名称: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
会议论文集: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论文集
页码范围:351-358
会议地点:海南博鳌
会议开始日期:2010-08-01
语言:中文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赔偿标准
摘要: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改革,主要表现在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案由、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科学分类、确定适合国情的归责原则体系、统一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正确地处理了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平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协调好上述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好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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