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应然研究
外文标题:Studies on the 'Ought-to-be' of China's Procuratorial Organs Exercising Legal Supervisory Power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高乃谦[1]
机构:[1]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中国司法
期:8
页码范围:94-97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9-329X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sf201008026.aspx
DOI:10.3969/j.issn.1009-329X.2010.08.026
关键词: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权力的行使;现代刑事诉讼;监督权力;专门检察院;议行合一;地方立法权;建议权;政治体制改革;
摘要: 检察机关行使的法律监督权是一项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与行政权、审判权、军事权并行,独立存在的国家权力.我们对该项权力的应然性探讨,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和检察制度改革,使检察机关的具体诉讼活动更能符合现代刑事诉讼原理和规律、更好的解决中国的现实刑事司法难题,更要着眼于我国特殊的国家权力配置格局,力求依托现有宪政资源,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推进途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体制下的各项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
作者其他论文
刑事立案程序批判及其改革.高宏雷.河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9-62.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重视党校工作.高宏雷.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