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优先保障
外文标题:Legal Priority Protection for Consumers'Right to Claim Damage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立新[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2010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卷:44
期:8
页码范围:7-15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674-1455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azyj201008002.aspx
关键词: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保障;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优先权
摘要: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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