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破产风险与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以间接持有模式为背景
外文标题:The Risks of the Intermediary Insolvency and the Protection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Righ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杨江涛[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东方法学
期:6
页码范围:76-88
增刊:增刊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dffx201006009.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第二批"985工程"自由探索项目
关键词:间接持有模式;中介机构破产风险;证券投资者;信托;证券权益
摘要: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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