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析疑
外文标题:Legal relationship in terms of object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孙英伟[1]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卷:33
期:6
页码范围:16-21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0-5587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sfdxxb-zxshkxb201006003.aspx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
关键词:客体;行为;标的
摘要:法律关系主、客体范畴是哲学上主、客体范畴在法律关系上的延伸和具体化.法律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必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客体是在法律关系内部、法律关系的主体--人进行认知和实现权利、义务的客观实在,具体而言是指人的行为.行为是人与权利的中介,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与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是行为的对象或标的,而非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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