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体性法律形式之变迁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冬慧[1]
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872
年:2010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辑刊
期:1
页码范围:52-55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1-619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shkxjk201001012.aspx
关键词:法律形式;法律发展;社会变迁
摘要:法律形式是规范法律内容的重要渊源,它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而发生相应的变迁,在我国古代社会,主体性法律形式--刑、法、律三者都有法律的含义,其前后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进化过程.到了近代社会,随着清末修律,法律形式发生了重大转型,现代意义的法问世.如今的全球化时代,东西方法律形式日渐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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