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应收账款受让人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冲突
外文标题:An Analysis on the Conflict of Rights between Factors and Creditors of Bankruptcy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谢菁菁[1]
机构:[1]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2010
期刊名称:河北法学
卷:28
期:8
页码范围:137-144
增刊:增刊
收录情况: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所属部门:法学院
语言:中文
ISSN:1002-3933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hbfx201008021.aspx
关键词: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破产;撤销权;抵销权;登记
摘要: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属于一般债权让与。在供应商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美国破产法和《统一商法典》对应收账款转让的调整值得我国破产法借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应收账款一般不应作为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不应享有对保理合同的撤销权,保理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该等权利清偿顺序的确定需要建立应收账款转让的适当公示程序,并应当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一般与例外以及对例外进行限定的完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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