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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权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合理界限--兼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议》

中国人民大学 辅仁网/201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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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权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合理界限--兼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议》
外文标题:On the Reasonable Boundary between the Supervision Power of Loc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at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Concurrently Review to the Resolut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Beiji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文献类型:期刊
作者:韩大元[1]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2009
期刊名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卷:17
期:3
页码范围:30-35
增刊:增刊
语言:中文
ISSN:1004-9428
链接地址: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gjjcgxyxb200903005.aspx
DOI:10.3969/j.issn.1004-9428.2009.0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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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人大决议
摘要:相对于人大监督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是旨在为检察监督提出总体发展方向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决议的举措试图改变传统的监督模式,对于推动人大监督从个案监督向制度监督发展,提高人大监督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具有积极意义.为了保障<决议>的实效性,需要从理念、规范、制度等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分析,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分析<决议>的实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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